医生不具备责任和过错 不应被罚

文章来源:温州东瓯医院男科

  近日,海口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的一名患者在7天住院期间,有2天晚上没有在医院过夜,并且没有任何请假手续,海口市美兰区农合办将其认定为“挂床住院行为”,拒绝支付医院为患者垫付的新农合补偿款2738.24元,根据医院相关规定,这笔钱将有相关责任人承担,并从5月份的个人绩效中扣除,同时,管床医生并罚款200元。

 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其实这名患者是在没有经过医生的同意下偷跑回家的,并不存在所谓的“挂床住院行为”。

 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。有的人本来是小病,门诊医治即可。一些医院见其参加了新农合,便建议患者“挂床住院”。

  患者为何要偷跑回家?

  相关人告诉记者,患者晚上偷溜回家,是很常见的,内分泌科室有很多次住院患者,在病情没有完全康复之前,自我认为晚上没什么治疗,家住的又近,就偷跑回家了。

  医院采取什么样的办法?

  1.有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医务人员一般都会履行告知医务,“以前都是跟患者说,你们不能私自回去,否则医保会不给报销”。仅仅如此,偷溜出去的患者还是很多。

  2.此外,除了口头告知外,医院在患者入院后,都会给患者一份《医患沟通书》。

  在沟通书中,注意事项第一条明确写道:依照医院规定,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准许不得擅自离院,若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,有患方担一切责任。

  知情人告诉记者:“这份沟通书是所有入院患者必签的,签字一般为患者或者其家属。即便如此,对于偷跑回家的患者,医院并没有特别应对措施。”

  患者偷跑家,医生承担费用合理吗?

  据相关人员告诉记者,患者如果不满意医生,就自己跑回家,打电话给医保举报,医保只罚医生和科室,对于患者完全没有约束,这公平吗?

  随后,记者致电海口市人民医院求证其真实性,院方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该文件是由医保办下发,经医院领导开会研究而做出的决定。

  医院既然没有针对偷跑患者采取的特别措施,医务人员也明确告知过患者私自回去会出现医保拒绝报销的情况,但是患者依然偷跑回去,从而导致农合办拒绝支付的后果,然而医院却让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费用,这合理吗?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这种扣款行为吗?

  记者拨通北京市帮道律师事务所电话,高级律师武绍智告诉记者:依照法律规定,医生是医疗人员,对患者晚上偷跑的行为,不具有责任和过错,因此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扣款医务。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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